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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二届五次理事会有关决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21 16:37:07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阅读次数:12次 【 字体:

                                 

陕建教协〔20262

     

各会员单位:

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第二届五次理事会于2026年1月16日至19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关于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议案》《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现予公布。

 

附件:1.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关于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  

                                 2026年1月20


附件1

 

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关于成立换届工作

领导小组的决议

 

根据《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章程》规定,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换届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陕西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民政厅《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决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旨在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换届工作顺利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促进协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一)党组织代表(组长)

陈宝斌  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办事机构党支部书记、秘书长

(二)负责人代表

杨玉军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三)监事代表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

(四)理事、会员代表

王兆猛  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西安市华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

二、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二)组织梳理会员名册,审核会员资格条件。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还需拟定并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

(三)组织提名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秘书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副主席,下同)、会长(或理事长、主席,下同)等建议人选。

(四)讨论通过《章程(草案)》《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议程等与换届选举相关的材料。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换届选举材料和会员(会员代表)名册以及拟任候选人建议名册。

(六)发布公告,向全体会员告知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七)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三、相关问题说明

(一)换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协调、文件准备、会议记录等具体工作。换届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将自动解散。

(二)按照相关规定,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代表、党组织代表、理事(常务理事)代表、监事代表、会员代表,以体现多方参与和监督机制。


附件2

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程序,明确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陕西省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南》和《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是指从协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会员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

第三条 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代表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三)具有行业、区域和专业代表性;

(四)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会员代表推荐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会员代表产生方式:

(一)协会秘书处按照地域分布、行业类别、协会活动参与度或由本人自荐等相结合原则,由秘书处拟定会员代表名单,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形成会员代表名单,并向全体会员公示7日。

(二)会员对公示的会员代表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换届领导小组提出,换届领导工作小组在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

(三)协会上一届理事、监事及本届候选的理事、监事直接作为会员代表。

第七条 会员代表任期为4年。

第八条 会员代表数量不得少于100个。

第九条 会员代表权利: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会费标准等重要制度性文件;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五)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代表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职责;

(二)按要求出席会员代表大会;

(三)积极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

(四)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履行代表的权利、义务时,经协会秘书处核实免除其会员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第二届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编辑: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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