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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21 15:22:18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文章作者: 阅读次数:8次 【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26年6月底,实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等信用信息全量归集。2026年底,全面建成覆盖部、省、市、县四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体系,显著提升信用信息归集率、共享率。同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部信用平台)优化升级,有效支撑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二、规范信息归集

(一)明确归集范围。各地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采集”的原则,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全量纳入归集范围。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将公共事业缴费信息等纳入归集范围,鼓励信用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信用信息。

(二)规范归集流程。已建设相关信息系统的地方,可通过信息系统向部信用平台推送信用信息;暂未建设相关信息系统的地方,可在部信用平台填报信用信息。归集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要明确其失信严重程度、公示期限等属性信息;信息格式须符合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等要求。其中,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仅归集不公示。

(三)强化信息共享。各地要依托部信用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遵循有关数据共享标准,推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打通数据共享堵点卡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共享试点,探索标准化归集共享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强化数据治理应用

各地要加快建设相关信息系统,充分发挥部信用平台枢纽作用,畅通数据共享归集渠道,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协同修复能力。要严格对照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数据治理,及时整改不合格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要完善系统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提升业务场景支撑能力,实现数据从采集、存储、共享到应用一体化管理。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梳理信用信息归集情况,推动信息归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防瞒报、漏报、错报;完善从异议反馈到核查修正的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与准确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托部信用平台对信息质量进行监测,视情况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验。


        编辑: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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